記者跑腿
  市民周女士本月初從某電商網購了一個某品牌手機的橘色絢彩保護套,原價為218元,周女士當時購買時是特價78元。周女士說,自己收到手機套後打開試用,發現其並沒有具備喚醒功能,“就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加了個有蓋子的手機殼。”
  於是周女士在網上申請退貨,但客服打來電話表示,她已經拆開了包裝,因此不能退貨。“這種帶外包裝的商品,你不拆開怎麼驗貨,怎麼試用?”周女士認為,這完全是霸王條款。這個手機套不攜帶她所需要的功能,“試問就因為封條拆開了,就要求消費者留下自己不能用的商品,這是什麼道理?”
  這款手機套經銷商相關負責人則向記者回應稱,這款手機套確實沒有喚醒功能,應屬於客戶誤購,拆開外包裝也確實屬於影響二次銷售,原本不能予以退貨,“但是為了提高客戶體驗,我們的處理結果是給客戶七折退貨”。
  對於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定義,該負責人解釋:“手機保護殼外有一層包裝,如果這層包裝紙拆了,在沒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即便我們給消費者辦理退貨,廠家也不會給我們退貨,所以這個損失只能由我們承擔。”
  狀態
  搞掂  (原標題:影響二次銷售不得退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jyqkrgzqe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