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據《人民日報》報道 9月28日下午的87枚催淚彈,把香港警方推上風口浪尖。一時間,濃煙瀰漫香港街道,出現在無數媒體上。《時代》周刊的編輯也選擇了這樣的畫面,作為其13日出版的亞洲版封面,似乎想為其姊妹刊物《財富》十幾年前預言“香港已死”的失誤扳回一局。
  充分警告後別無選擇的決定
  “香港警察催淚彈驅散和平示威者”——這是不少媒體的結論,也是很多人的第一印象。但事實是怎樣呢?
  讓我們把視線拉回8天前。政府總部外,人多勢眾的示威者在衝擊警方添美道防線。添美道通往政府總部,示威者的目標再明白不過。此時,有警車被包圍,有警員被雨傘插傷,並遭到示威者踢打,情勢危急。
  香港前線的警務人員在執行法紀、保障公眾安全和社會秩序時,有他們的專業判斷和詳細考慮。警務處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說,9月28日使用催淚煙是前線指揮官在給予充分警告和別無選擇之下的決定。
  下達施放催淚彈命令的高級警司事後接受香港媒體採訪時說,“如果當時沒有使用催淚彈,示威者將突破警方防線,將有人重傷,甚至更糟。”催淚彈讓示威者馬上撤退到路障後,給警察足夠時間重設防線。
  這說明,警方並非要“驅散”示威群眾,而是為了保住防線,更說明示威者絕非完全“和平”。
  這批催淚彈是從英國進口的
  香港警方每次出招前,都有警察打出寫有中英文字的旗幟。比如“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施放催淚彈之前,打出的是警告施放催淚煙的黑色告示旗。
  不過,告示旗“一旗兩面”,另一面為橙色,印有“速離否則開槍”。雖然這非警察向示威者展示的一面,但被誤解為警方可能開槍,並一度成為香港媒體的大標題。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事發後說,“警方在處理示威事件中採用了適當的武力,引起社會上不少人士的不安,這一點我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使用催淚煙這個行動在香港近年已經比較少發生,上一次是2005年世貿組織會議期間,韓國農民來港抗議,警方使用催淚彈。警方解釋,對CS催淚煙的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對身體不會造成永久傷害,在警方動武等級上,催淚煙和胡椒噴霧是同級的,不同的是催淚煙可以在騷亂中,短時間內更有效驅散大量人群,創造出安全距離。事後爆出,這批催淚彈進口自一直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指手畫腳的英國。
  (原標題:港警還原“87枚催淚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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