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法制網記者 游春亮
  自去年3月1日深圳市啟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一年以來,解決了以往申辦營業執照審批多、門檻高、效率低、註冊難等問題,極大地激發了全社會創業、創富、創新的熱情,初步實現了“便捷高效、規範統一、寬進嚴管”的管理目標模式,備受全國關註。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難點和重點在於後續監管,如何用新的監管方式監管這麼龐大的市場主體,對於深圳、乃至全國,都是一個新的課題。
  為此,深圳市政府率先全國制定了《深圳市商事主體行政審批權責清單》及審批事項的後續監管辦法,並於9月1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外公佈。《權責清單》及監管辦法是行政審批權利與責任的一張“明細表”和“對帳單”,解決了監管錯位、有審批無監管等難題,確立了權責統一的政府治理市場的新機制。
  改革:寬進後的嚴管
  據統計,從去年3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記商事主體66萬戶,同比增長85%,目前深圳市累計實有商事主體161萬戶,按照深圳市1500萬常住人口計算,深圳每千人擁有的商事主體達到了107戶,居全國首位。深圳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從去年3月1日正式啟動之後,在今年7月1日在放開註冊登記的基礎上,推出了全業務、全流程網上商事登記,推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繼續走在全國的前列。今年9月1日,深圳市進一步地加快和完善事中、事後的監管措施,形成內外協調、監管有序的現代市場秩序的治理體系,在全國繼續引領這項改革。為做好商事登記改革寬進後的嚴管,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深圳市編辦匯同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及法制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和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率先將深圳市所有涉及商事主體的審批與監管職責加以梳理,制定了《深圳市商事主體行政審批權責清單》及審批事項的後續監管辦法。
  創新:審批和監管的統一
  據深圳市編辦副主任徐波介紹,《權責清單》囊括了所有與商事主體行政審批相關的事項,涉及25個行政審批部門共129項審批事項,其中12項屬於商事主體登記的前置審批,117項屬於商事主體登記的後置審批。《權責清單》明確了各審批事項的審批部門、監管責任部門、審批依據等,統一了審批權力與監管責任。各審批監管部門對照此清單,逐項制定相應的監管辦法,確保監管責任到位,實現監管效能的整體提升。
  監管辦法按照釐清職責、強化監管、明確標準和社會共治的原則,對部門監管職責、監管依據、監管工作機制、信用監管措施、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救濟處理機制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清晰的界定,努力建立覆蓋商事監管領域的監管制度體系,逐步形成部門負責、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和公眾參與相結合的政府治理市場新機制,真正實現社會共同治理和多元協同監管新格局。
  由於權責清單涉及的部門及審批事項眾多,相應的監管辦法分為兩期發佈。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文體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煙草專賣局及市郵政管理局等6個部門為第一期發佈各審批事項監管辦法的單位,發佈監管辦法共50 項。除上述6個部門外,其他19個部門將於9月30日前制定並報送《權責清單》中所列事項的監管辦法,經審查通過後將於2014年12月1日第二期向社會發佈,並公告實施。
  此外,根據行業監管的原則,部分不需要審批但應實施監管的事項,各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參照審批事項監管辦法制定監管制度,落實監管措施。行業監管的辦法也將於2014年9月30日前制定並報送市編辦及市法制辦,經審查通過後於2014年12月1日也一併向社會發佈,並公告實施。
  轉變:多位一體監管模式
  據介紹,《權責清單》率先理順政府行政審批與監管職責,有效地解決困擾我們多年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監管錯位,有審批、無監管或者有審批、監管十分薄弱這樣的難題,確立了職權統一的政府治理監管的新機制。同時率先強化審批監督制度的內外銜接。改革後,原先的大部分前置審批都改為後置審批,商事主體可以先辦理營業執照再辦理相關的許可審批。也就是這117項都是可以先辦執照,而後還要進行相關的許可。權責清單和監管辦法的銜接,標志著深圳改革配套措施的銜接,兩者的銜接,也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建立起各部門各負其責,又相互協同的工作機制,由單一部門監管向多部門協同監管轉變。
  此次《權責清單》,在全國率先構建信用監管、信息監管、法治監管等多位一體的新型監管模式。此次改革同時,深圳市還加強了全市統一的商事登記信息平臺的建設,通過平臺實現市、區、街道三級的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聯動,並同步完善信用制度,加強對信用數據的歸集、分析、挖掘和深度利用,實現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預警,商事主體從一開始就處於嚴格的監管之下,一旦違法經營就會依法受到處罰,並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納入信用監管的範圍,不僅商事主體的經營行為受阻,而且在社保、貸款、保險、進出口、稅收等都會受到限制,以信息的公示、信息的共享、信用的約束形成“守信褒揚、失信懲戒、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嚴管格局,這樣就進一步提升監管的精度和效能。
  意義:確保不越權不缺位
  “已審批的和未審批的都屬於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範疇。未經法定程序,誰也無權增加和減少審批事項,做到不越權,不缺位,有利於形成“權責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為深圳建設一流法治城市提供製度保障。”深圳市副市長、深圳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長、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員會主任陳彪指出,《權責清單》和後續監管辦法進一步精簡了前置的審批,明確了商事主體的審批事項,並界定了各審批監管部門的權力邊界和責任範圍,加強了社會共治監管,從而進一步地深化了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比如網吧,此前網吧管理主要牽涉文化局、公安的網監局、工商局這三個部門。按照國務院互聯網管理條例,審批由文化局,違法違紀是由公安局,無證無照是由工商局。規定很明確,但部門一多後,可能管理不到位。現在通過《權責清單》“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審批的事項由文化局管,無照經營由工商局管,違法違紀、傳輸黃色信息等由網監部門管。以前是齊抓共管,變成大家都不管。現在非常清晰,就監管到位了。”深圳市市場監管委員會巡視員袁作新舉例說。
  袁作新表示,深圳市一年前就啟動研究建立與改革相適應的政府治理新機制,經過認真、嚴謹、深入反覆論證,如今正式公開發佈權責清單和第一批6家單位的監管辦法,成為全國範圍內第一個公開發佈商事登記審批事項權責清單及後續監管辦法的城市,將有力地推進深圳市場監管的法治化、規範化進程。
  法制網深圳9月9日電  (原標題:深圳率先制定商事主體行政審批權責清單及監管辦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jyqkrgzqe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